去银行花几分钟办张银行卡,转手卖给别人轻松获益,是一部分人驱动的利益所在。同时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到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出售赚钱的行为也有所增加。但这些人大都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中牟利,殊不知自己卖出的银行卡早已落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手中。
一
买卖和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危害
1、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大肆买卖银行卡以及身份证、U盾、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资料,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为洗钱、逃税、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账户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
2、银行卡内存储了许多个人信息,如果出售出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不但信息被利用且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
3、一旦被买卖的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将会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影响未来的贷款等银行业务。
二
严厉打击银行账户买卖行为
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集中抓获一大批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整治一大批“两卡”违法犯罪猖獗的重点地区,惩戒一大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产业链。
三
买卖银行卡将面临何种惩戒
2019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602名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在我国尚属首次。措施包括:
1、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也就是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同时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到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后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这就意味着被惩戒人在惩戒期内无法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也无法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线上支付受到限制,日常银行账户转账等操作都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
通俗的说就是不能使用手机银行转账、买理财、充话费了;不能在网上舒畅的购物了;不能随意点餐叫外卖了;不能在网上购买飞机火车票了......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舟山市公安局联合人行银行舟山市中支开展“断卡”行动,在对我市认定的16名因买卖、出借银行账户的相关个人名单向全市银行机构发出风险提示,申请开户的将加大审核力度。后续公安部门将通过移送机制,由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总对总开展联合惩戒,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买卖银行账户,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账户,做到知法守法。
四
买卖银行卡为违法行为
银行卡或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或账户、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银行卡或账户、出售及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用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者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开设赌场罪、诈骗罪。
五
安全使用银行卡注意事项
1丨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保护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对于不再使用的银行卡,请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不要随意丢弃。
2丨
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也不得怂恿和组织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3丨
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