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审结:数百万个人债务被豁免!

作者:银盛通 来源:银盛通 发布时间:2021-04-25 09:38 访问量:

2021年2月3日,建德法院主持召开徐某某、殷某个人债务清理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的表决规则,会议通过了徐某某、殷某的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执行完毕后,徐某某、殷某5年行为考察期满后的剩余债务将得以豁免,法院也将对徐某某、殷某进行信用修复。这标志着“诚信而不幸”的两位债务人将放下重担,翻开人生新的篇章。而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也标志着杭州地区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顺利审结。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创业失败 债台高筑

徐某某、殷某原是一对夫妻。早些年,徐某某创业失败,资金短缺,自2013年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借贷,导致融资规模越来越大,深陷债务困境。

截至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受理前,徐某某、殷某二人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共有10余件,涉案标的约173万元。另据调查,二人实际负债总金额高达700万元,其中大部分债权人没有提起诉讼,涉及金融机构及个人债权人共有70多家(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为了还债,徐某某、殷某变卖了两人名下所有资产,工资卡也被法院冻结。因没有履行完毕,二人还被“限高”,进了失信黑名单。名誉受到影响不说,两人也因债务感情不和,在2018年离婚。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孩子要抚养,两人仅有的每月合计约1万元的工资收入,既要生活,又要还债,徐某某、殷某叹息:“未来一片灰暗”。

申请清理 迎来曙光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2020年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建德法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2020年10月9日,徐某某、殷某向建德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进行个人债务清理。为积极配合清理工作,徐某某父亲自愿拿出200万元帮助两人偿还债务。

庭审现场

鉴于二人的诚信表现,2020年11月20日,建德法院受理徐某某、殷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调查了两人的债务及财产情况,并要求两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穷尽措施,以邮寄、电话、上门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建德法院也同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

方案通过 重获“新生”

2020年12月30日,建德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确定了双过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该表决事项方为通过)的表决规则,同时设立二次协商规则,并对债务人设定5年的行为考察期。

2021年2月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管理人在会上通报了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并报告《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提交会议表决。

数据显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共计39家(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约620万元。现有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为两人名下少量银行账户余额及徐某某父亲提供的200万元,共计约204万元。

经过投票表决,会议以双过半的表决率通过了徐某某、殷某的财产分配方案。根据方案,204万清偿款将在法院裁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后10日内支付至债权人账户。五年行为考察期满后,将对徐某某、殷某在这5年内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相应资产权益再次进行分配,其余剩余债务将被豁免。首次分配清偿率达到30%以上。

债权人现场唱票

没有通过本次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债权的债权人在5年行为考察期内仍可继续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通过后,债权人仅能参与分配徐某某、殷某在5年行为考察期内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相应资产权益。

主审法官鲁军接受记者***访

值得注意的是,若日后债权人发现徐某某、殷某存在隐瞒财产等不诚信行为,不仅免除的债务要全部恢复,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个人债务清理,能够使‘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有再次创业的机会。市场有风险,在鼓励创业的同时,给予容错的机会,这也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取向,而个人债务清理为此提供了解决的路径。”主审法官鲁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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